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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规范汉字

语标 2023-07-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咬文嚼字 Author 苏培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文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可是在《语文法》中并没有解释什么是“规范汉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中说:“在征求对本法草案的意见时,有的同志建议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定义写进法中。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学术上都有‘定义’,但严格地说,‘定义’本身是否科学、严密还值得研究,学术上对这两个‘定义’有不同的看法。根据一些同志的建议,曾将这两个‘定义’写进了本法草案中,但反馈意见中对这两个‘定义’提出了许多意见,主要是学术方面的意见。因此,在草案的修改过程中,就把这两个‘定义’去掉了。把定义写进法中,使学术定义法定化,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争议。本法不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定义,并不会造成人们对普通话、规范汉字产生误解。而且,如果需要的话,也可由国务院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对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定义作出解释。”可见,在《语文法》中没有写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定义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以为在学术上总是应该早日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定义确定下来,有利于推广和推行。本着这种想法,本文拟对“规范汉字”的定义提出一些浅见,供研究商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读本》对“规范汉字”做出了定义:“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字。在规范汉字中,整理简化或利用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只占少数,多数还是历史流传下来的,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川、日、水、火等字。”我们以为这个定义值得商榷。因为全部汉字,根据是否经过整理简化一分为二,就是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字,二者合起来就是全部汉字。全部汉字都是规范字,这不合乎事实。我们以为这个定义可以修改为:“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传承字中除去繁体字、异体字以外的字。”下面做些解释。

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对汉字进行了整理简化。汉字整理方面做的工作有:(一)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收异体字810组,有1865字。选用810字为规范字,淘汰1055字。后来做了个别调整,从淘汰的异体字中恢复“阪”“挫”“翦”“邱”等字。《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实有异体字795组,选用795字为规范字,淘汰1025字。(二)整理印刷铅字字形。由文改会、教育部、语言研究所组成汉字字形整理组,整理组于1964年5月编成《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印刷通用宋体字6196字。1965年1月30日发布并逐步推行。(三)改换生僻地名用字。1955年3月至196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更改县级以上地名35个。2003年12月17日,民政部批准波阳县恢复为鄱阳县。(四)统一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文改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于1977年7月20日联合发出《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对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作了统一规定。如把“哩”改为“英里”。(五)整理异形词。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收338组。如推荐“百废俱兴”,废止“百废具兴”。由上述整理工作确定的汉字是规范汉字。

在汉字简化方面做的工作有: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汉字简化方案》,收简化字414字和54个可类推的简化偏旁。1月31日公布,然后分四批推行。根据推行中发现的问题,对政策做了细化。1964年5月,文改会根据国务院指示编辑出版《简化字总表》。《简化字总表》包括三个字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简化得出来的1754个简化字。三个字表合计有简化字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有简化字2236字。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指示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对个别字做了调整。调整后的《简化字总表》有简化字2235字。《简化字总表》规定:“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这条规定保证汉字文本不会出现繁简字混用的现象。总之,新中国建立以来推行的简化字要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中指出:“《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有的人以为有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简化字总表》就可以停止使用了。这种理解是不妥当的。因为《通用规范汉字表》里面并没有《简化字总表》第一表和第二表的内容,如果停止使用《简化字总表》,偏旁类推简化就失去了依据。最近几年出版的《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去掉了《简化字总表》也是不妥的,应该及早加以改正。

简化字是规范汉字,这是没有问题的;有人对流传了几千年的繁体字成了不规范字想不通。应该明确繁体字不等同于传承字。有的传承字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繁体字这个概念是汉字简化的产物,没有几千年的历史。繁体字是和简化字相对而言的。“人、山、川、日、水、火”等字没有经过简化,是传承字,不能叫作繁体字。“馬”字在汉字简化以前是传承字,无所谓繁体或简体。推行汉字简化以后,笔画多的“馬”被笔画少的“马”所取代,这时“馬”就是繁体字。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马”,但是不包括繁体字“馬”。异体字指的是音义相同、只是字形不同的一组字。如“乘”“乗”“椉”。经过整理,确定“乘”为规范字,“乗”“椉”为淘汰的异体字。《语文法》第十七条说:“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下面列举了六种情况:“(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如果繁体字属于规范汉字,根据《语文法》本来就应该推行,因此其中第十七条就会显得多余。该第十七条表明,繁体字和异体字虽然不是规范字,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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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张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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